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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鎖掛牌器具

自從1997年開始接觸到Lockout/Tagout 的產品至今十多年了,發現到國人對工業安全意識非常強烈,到處尋找適合的器具與工法,增加員工的安全與保障企業的資產,但是對於安全上鎖的概念非常貧乏,只有在有限的外商工廠被確實執行,譬如:杜邦。

在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第57條、第254條與第276條中,均有提到安全上鎖的實施,本公司提供執行安全上鎖掛牌的必要概念、實施步驟與工具,也是提供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。

掛牌及上鎖只是一個非常單純的動作,但是在工業安全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。何謂掛牌上鎖呢(Lockout/tagout)?在做設備維護維修時,使用一種適合的工具,將已經隔離的動力源鎖上並加註說明文字,避免不知情的工作人員開啟動力,而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。據統計每年有120條以上人命喪生,6000萬人以上遭受傷害。大部份與上鎖掛牌有關的意外傷害都屬於下面五種原因:

  1. 沒有把機器或設備完全停止。
  2. 沒有將動力來源確實切斷及隔離。
  3. 沒有把設備及機器的剩餘能量排除。
  4. 意外的把已經關閉的動力開啟。
  5. 在重新啟動之前,未將工作現場確實清理完整。

掛牌上鎖提供了一個確實的動力源管制,一個優良堅固適合的鎖具,讓你確保動力源不會被隨意開啟,一個清楚明顯的掛牌標示,讓你能清楚告訴其他作業人員現況。這一個簡單及基本的防護措失,也讓你的生命及他人生命「安全加鎖」,所以說上鎖掛牌是「為生命上鎖」。

規劃很難嗎?我的答案是不難,但是很繁瑣。如果沒有一個很繁瑣的計劃過程,怎能達到一個簡單且有效率的結果?!因此,美國職業安全及健康協會(OSHA),訂定了一套上鎖防護和標示作業程序,來控制危險性的動力能量。並且認為使用上鎖的鎖具防護比只用標示更加安全!

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及健康局 Occupational Safety & Health Administration(OSHA)U.S. Department of Labor
有關工業安全的規定及指引
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與健康局成立於1970年。職業安全及健康局負責有關工業安全方面的法規的制定與執行。其訂定的法規統稱 29 CFR。
在 29 CFR 之下,再細分不同的 Part,就各個不同的範圍作出分類,如:

  1. Part 1902, 聯邦統一標準的建立及執行。
  2. Part 1903, 檢舉,處理及刑罰。
  3. Part 1904, 工傷事故的記錄,報備。
  4. Part 1928, 在農業方面的安全守則。
  5. Part 1990, 致癌物質的識別,分類。

其中 Part 1910 就各企業在生產安全及健康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及指引,而在 Part 1910 之下又再針對每一細節分成 Sub-part,如:

  1. 1910.94 - 1910.98,職業健康與環境控制。
  2. 1910.101 - 1910.126,危害性物質處理。
  3. 1910.132 - 1910.139,個人防護裝備。
  4. 1910.155 - 1910.165,防火。
  5. 1910.145 - 1910.146,各種場地使用的安全標示。
  6. 1910.147,Lockout/Tagout安全鎖具的使用。
  7. 1910.1003 - 1910.1016,有害物質處理及存放地點的警告標示。
  8. 1900.1200,有害化學品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(MSDS) 及 Rigth-To-Know (RTK)之使用。

OSHA 的工作重點在於對各種作業環境、程式、裝備等作出規範,以達致工業安全的目的。但並未在技術細節上作嚴格的規管。例如在警告牌方面,OSHA只規定在那一種場合下應在什麼地方放置什麼警告牌、牌上應寫上什麼字句。雖然警告牌仍要符合一定格式、顏色等,但就未有規定每一細節如字體、圖樣、色度等作出硬性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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